夫妻感情破裂都有什么表现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有: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生理缺点,且很难治愈,致使双方没办法一同生活。
2.结婚以前缺少知道,草率结婚,结婚以后未能打造起真的的夫妻感情,很难一同生活。
3.一方结婚以前隐瞒精神病或结婚以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严重干扰两性生活。
4.一方欺骗他们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
6.包办、交易婚姻,结婚以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虽一同生活多年但确未打造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肯定年限,确无和好可能。
8.一方与别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他们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紧急伤害夫妻感情。
12.一方下落不明满肯定年限,他们起诉离婚,经通知查找确无下落。
13.受他们虐待、丢弃,或受他们亲属虐待,或虐待他们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4.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离婚协议书能否证明感情破裂
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
1.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可能遭到各种原因的影响,如诱骗、胁迫、防止矛盾等,因此,离婚协议总是不可以真实反映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感情状况。
2.在实践中,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具备肯定的随便性和不慎重性,即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与心理上的复杂性,离婚协议书也非常难准确反映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
因此,仅凭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3.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还需要从婚姻基础、结婚以后感情、离婚缘由、夫妻关系的近况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剖析。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剖析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和有关证据来进行,而不可以仅凭一份离婚协议书就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