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什么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字、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名字、职务;
申诉的原因、争议的事实和需要;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裁决的结果及成本的负担;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成本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认可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