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结婚以后,假如双方都带了各自的子女,而且又刚刚好可以配对的话,有的爸爸妈妈就会考虑“亲上加亲”。但,虽然双方的孩子没血缘关系,但由于爸爸妈妈再婚变成一同生活,将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因此考虑结婚的话需先确定目前的法律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结婚,需先确定是不是是法律禁止结婚,而按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禁止结婚:
1、双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1、直系血亲。包含爸爸妈妈子女间,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含:
(1)同来自于爸爸妈妈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并且,对于血亲还应该注意拟制血亲,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备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备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因此,夫妻再结婚以后形成的亲属关系即为拟制血亲。
国内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与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虽然对拟制血亲结婚的问题,国内婚姻法没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为考虑伦理需要和法律精神,这种行为其实还是禁止的。
2、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再结婚以后对于双方各自带来的孩子,虽然没实质的血缘关系牵绊,但要结合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还将遭到法律需要与伦理精神限制,所以最好还是防止这种“亲上加亲”行为。不过,假如还有其他结合的计划的,那样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知道先。